2005年股室目标管理办法
2005年股室目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股室工作职能,强化全局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增收节支,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局务会研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股室工作目标管理 (一)股室基本工作任务 根据市局《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内容,各股室基本工作任务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法制、财务、人事教育等工作。 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股: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药品监督股:负责药品注册安全监管、药品市场和医疗器械监管等工作。 4、稽查股:负责药品稽查工作。 (二)监管任务 1、办公室:负责××乡、××镇等区域内的涉药、涉械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股:负责××乡、××镇等区域内的涉药、涉械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药品监督股:负责负责××乡、××镇等区域内的涉药、涉械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稽查股:负责××镇涉药、涉械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和稽查工作,并对各乡镇卫生院、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使用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稽查。 二、费用核算: 本办法所称费用指股室日常监管或办案所需的费用。其管理实行依程序审批,按确定比例限额实报实销,超支不补,节余有奖,年终兑现的管理办法。 1、股室费用范围: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股、药品监督股的费用,包括在负责区域内完成监管任务的交通费用、旅差费(含司机)、误餐费、招待费等。稽查股的费用包括负责区域内完成监管任务的交通费用、旅差费、误餐费、招待费以及稽查补贴(含主管局长的稽查补贴)、文印费、股室电话费等。 2、费用处理办法:以任务按比例定费用支出,不得透支,节余在年终一次性按节余额的70%奖给节余的股室。 3、使用本局车辆,按0.60元/公里计入用车股室的费用,使用其他车辆,局里不承担租车费用,由用车股室自理。 三、绩效挂勾办法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实行绩效挂勾办法,与绩效挂勾的个人收入为稽查津贴与生活补贴,按人平每月200元的标准,实行绩效挂勾。 办公室、食品监督股、药品监督股如完成了基本任务,由局里在年底统发实行绩效挂勾的全额稽查津贴和生活补贴;如未完成基本任务,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 稽查股不论是否完成基本任务或全部任务,其股室人员的稽查津贴(含主管局长)均从费用中列支,不能发放或不能足额发放,局里不予负责。如完成了基本任务,由局里在年底统发实行绩效挂勾的全额生活补贴;如未完成任务,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实行绩效挂勾的生活补贴。 四、奖惩办法 1、对完成任务的股室,奖励股室长500元、副股室长400元、股室其他工作人员每人200元。股室未完成任务的,取消股室长评先评优资格。 2、每份药品质量检验报告补助检验人员1.50元。 3、罚没款到位20000元以上的大要案件,给予案件发现人罚没款到位数1.5%的奖励。 4、对各股室完成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任务情况,按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惩。 5、涉及其他事项需要给予奖惩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本方案从2005年元月1日起实施,至2006年元月20日止。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局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