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行为的规定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端正思想作风坚决刹住赌博歪风,净化工作,生活环境,现对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全局全体党员,于部、职工(含临时工)利用各种娱乐工具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
二,严禁全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利用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进行变相赌博。
三、严禁全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玩耍的形式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四、凡是以钱、物定输赢参加的各种活动,不论其金额大小都视为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
五、凡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者,发生一次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作深刻检讨,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屡教不改、输赢数额大且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凡违反本规定第二、三,四条者,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按照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禁赌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抓到底,凡未认真履行职责,放纵不管,导致本单位出现违规行为的在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还应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八、局党组委托纪检、监察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一、严禁全局全体党员,于部、职工(含临时工)利用各种娱乐工具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
二,严禁全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利用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进行变相赌博。
三、严禁全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玩耍的形式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四、凡是以钱、物定输赢参加的各种活动,不论其金额大小都视为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
五、凡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者,发生一次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作深刻检讨,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屡教不改、输赢数额大且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凡违反本规定第二、三,四条者,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按照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禁赌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抓到底,凡未认真履行职责,放纵不管,导致本单位出现违规行为的在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还应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八、局党组委托纪检、监察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