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技术咨询。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第四条公司由下列自然人共同设立,每位股东按出资认缴足额出资后成为公司的股东:
1、***2、***3、***
4、***5、***6、***
7、***8、***9、***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出资人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权;
(二)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
(三)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选择公司重大决策权;
(四)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可以转让,继承;
(五)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六)公司新增加资本时,股东以投入公司资本额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八)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九)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部分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章程中规定缴纳所应当认缴的出资额的,必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的责任。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由本公司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方式和自愿额出资:
1、***,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3、***,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4、***,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5、***,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6、***,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7、***,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8、***,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9、***,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本公司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可以转让和继承,转让和继承的条件如下:
(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额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部分出资(多余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如果不购买转让的部分出资,视为全部同意转让;
(三)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部分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对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按注册资本每出资10%选出一名代表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权利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技术咨询。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第四条公司由下列自然人共同设立,每位股东按出资认缴足额出资后成为公司的股东:
1、***2、***3、***
4、***5、***6、***
7、***8、***9、***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出资人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权;
(二)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
(三)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选择公司重大决策权;
(四)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可以转让,继承;
(五)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六)公司新增加资本时,股东以投入公司资本额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八)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九)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部分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章程中规定缴纳所应当认缴的出资额的,必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的责任。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由本公司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方式和自愿额出资:
1、***,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3、***,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4、***,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5、***,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6、***,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7、***,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8、***,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9、***,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本公司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可以转让和继承,转让和继承的条件如下:
(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额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部分出资(多余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如果不购买转让的部分出资,视为全部同意转让;
(三)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部分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对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按注册资本每出资10%选出一名代表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权利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