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章程
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是社区联合驻地单位党组织、居民区党组织而成立的地区性社团体。
第二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推进党建工作社区化为目标,以驻区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联动,共同发展”为原则,加强社区单位党组织、居民区党组织的横向联系,淡化行业、系统界限,营造并发挥社区党组织和政治优势,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性质
第三条加强社区内市直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协调,建立有效的联系网络,定期开展总结经验、横向交流、信息勾通等活动,探索社区党建的新途径,构筑党建工作社区化框架。
第四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隶属关系的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遇到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策群力,互相启发,寻找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
第五条突出社区党建,举办有标志性的社区活动,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利用其政治优势、行业优势、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合力,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结合社区工作,加强党员在社区建设与实践中的锻炼,充分发挥在职党员的作用,组织社会单位开展“在职党员责任进社区”活动,培养一批政治信念坚定,业务工作精良,工作作风过硬,密切联系群众,人民群众肯定的党务工作骨干,强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机构
第七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主持日常工作。会长不在时,委托副会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由北正社区党总支、驻本社区单位党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和有相应研究能的党员代表组成。
第九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会员及其他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
第四章会员
第十条由承认本会章程的北正社区内的省、市直单位的党组织,自愿申请,经联席会批准,均可成为淮川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团体会员,本会不吸收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会员应具有组织领导协调能力,有无私奉献精神,热爱关心联席会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组织的社区党建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本会的领导机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本会有关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4)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活动,调查活动,联谊活动及其他有关事宜;
(3)向本会反映有关信息和情况。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经费来源为:会员单位筹集等。
第十五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应坚持励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财政规章制度管理、使用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修改和本会终止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是社区联合驻地单位党组织、居民区党组织而成立的地区性社团体。
第二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推进党建工作社区化为目标,以驻区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联动,共同发展”为原则,加强社区单位党组织、居民区党组织的横向联系,淡化行业、系统界限,营造并发挥社区党组织和政治优势,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性质
第三条加强社区内市直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协调,建立有效的联系网络,定期开展总结经验、横向交流、信息勾通等活动,探索社区党建的新途径,构筑党建工作社区化框架。
第四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隶属关系的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遇到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策群力,互相启发,寻找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
第五条突出社区党建,举办有标志性的社区活动,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利用其政治优势、行业优势、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合力,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结合社区工作,加强党员在社区建设与实践中的锻炼,充分发挥在职党员的作用,组织社会单位开展“在职党员责任进社区”活动,培养一批政治信念坚定,业务工作精良,工作作风过硬,密切联系群众,人民群众肯定的党务工作骨干,强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机构
第七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主持日常工作。会长不在时,委托副会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由北正社区党总支、驻本社区单位党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和有相应研究能的党员代表组成。
第九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会员及其他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
第四章会员
第十条由承认本会章程的北正社区内的省、市直单位的党组织,自愿申请,经联席会批准,均可成为淮川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团体会员,本会不吸收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会员应具有组织领导协调能力,有无私奉献精神,热爱关心联席会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组织的社区党建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本会的领导机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本会有关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4)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活动,调查活动,联谊活动及其他有关事宜;
(3)向本会反映有关信息和情况。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经费来源为:会员单位筹集等。
第十五条北正社区党建联席会应坚持励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财政规章制度管理、使用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修改和本会终止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