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土镇学区张二庄学校章程
白土镇学区张二庄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环境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示范性窗口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系全日制普通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学生从小受到科学有效的教育,使其潜能充分发展为办学宗旨,以求实、奋进、敬业、奉献为校训。
第四条:学校由磁县教育局主管,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行政领导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办学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学习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七条: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创造性地确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调整和改革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有权聘任、考核和奖罚教职工。
3、指挥权:校长有权按管理层次下达任务,审批下属的工作计划,考核其工作成效,纠正其工作偏差。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留成、勤工俭学等各项收入安排使用。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八条:学校设教务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一人,教务处负责学生德育教育、日常学校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教学教研、体艺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语文、数学、体艺、综合四个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本组教学常规的落实、教学教研活动的组织。
第十条: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行政人员及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宗办学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有学校颁布执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的人选。
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环境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示范性窗口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系全日制普通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学生从小受到科学有效的教育,使其潜能充分发展为办学宗旨,以求实、奋进、敬业、奉献为校训。
第四条:学校由磁县教育局主管,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行政领导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办学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学习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七条: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创造性地确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调整和改革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有权聘任、考核和奖罚教职工。
3、指挥权:校长有权按管理层次下达任务,审批下属的工作计划,考核其工作成效,纠正其工作偏差。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留成、勤工俭学等各项收入安排使用。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八条:学校设教务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一人,教务处负责学生德育教育、日常学校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教学教研、体艺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语文、数学、体艺、综合四个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本组教学常规的落实、教学教研活动的组织。
第十条: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行政人员及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宗办学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有学校颁布执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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