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1、制订全区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金管理等制度规定、实施办法等,指导街道财政工作。
2、根据黄石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定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财源建设规划;参与制订全区各项宏观决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市级预算的安排,确定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负责征收全区农业税收和其他收入。
4、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全区政府性基金,管理全区财政支出。
5、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的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业务。
6、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7、检查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8、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组织财政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制订全区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金管理等制度规定、实施办法等,指导街道财政工作。
2、根据黄石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定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财源建设规划;参与制订全区各项宏观决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市级预算的安排,确定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负责征收全区农业税收和其他收入。
4、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全区政府性基金,管理全区财政支出。
5、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的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业务。
6、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7、检查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8、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组织财政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