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报销问题的通知》(×××[×××]×号)、《关于印发〈×××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有关学习培训经费报销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学习培训经费报销范围
(一)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和批准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
(二)经单位同意,参加正规考试,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等大专、本科学历学习。
(三)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高学历学习。
(四)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再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提高学历学位学习。
二、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项目及额度
(一)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街道领导批准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学习培训,学习期满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规定给予报销培训费、教材费。
(二)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待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的学员,学习毕业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凭有效毕业文凭给予全额报销学费。
(四)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学员,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培训经费的报销程序
(一)专业培训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二)学历培训凭单位同意报读的相关证明、毕业文凭,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