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创建六安市第八届文明单
各系部、各部门:
为切实有效地推动我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的有效实施,全面提升我院文明建设总体水平,根据六安市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六安市文明单位创建要求,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的文明程度、文化品位、人才质量,努力打造“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美丽校园、幸福校园”,争取把学校建设成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二、创建目标全力争创六安市第八届文明单位,全面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为学院早日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夯实基础。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创建项目创建内容考核标准落实部门Ⅰ-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⒈ 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实施方案,得0.5分;党政办⒉ 有学习宣传计划,得0.5分;党政办⒊ 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得1分;党政办⒋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开展主题季系列活动,一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
团委、各系Ⅰ-2道德建设(14分)未成年人建设⒈ 有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得0.5分;工会⒉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实事,得1分;工会、各系⒊ 与乡村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活动经常,成效明显,得1分;团委⒋ 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益广告宣传,得1分。
团委道德讲堂建设⒈ 有道德讲堂年度活动方案,得0.5分;思政部、团委⒉ 经常开展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一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思政部、团委⒊ 流程规范,道德文化氛围浓厚,得0.5分。
思政部、团委诚信建设⒈ 制定本单位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得0.5分;组织人事处⒉ 将诚信记录纳入员工个人考核内容,得1分。
组织人事处身边好人选树⒈ 积极向文明办推荐身边好人、志愿服务优秀典型,得0.5分;团委、各系⒉ 积极参与中国好人网络投票,一例得0.2分,累计不超过1分;团委⒊ 当选六安好人或优秀志愿服务典型,一个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团委⒋ 开展身边好人、志愿服务典型事迹宣传推广和帮扶,得1分。
团委、各系Ⅰ-3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9分)开展学雷锋活动,积极组织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公益行动,单位有体现雷锋精神的管理制度。
⒈ 单位制定年度学雷锋活动总体方案,得0.5分;团委⒉ 单位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和网络传播志愿服务队,合计得1分;团委⒊ 有体现雷锋精神的岗位规范或行为守则,得0.5分;团委⒋ 将岗位学雷锋活动情况纳入单位和员工个人考核内容,得1分;组织人事处⒌全年活动不少于6次(在结队社区志愿服务站不少于4次)且活动内容记录完整,一次得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团委、各系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⒈ 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总人数比例≥40%,得0.5分;团委⒉ 进行岗前志愿服务培训,得0.5分;团委⒊ 有表扬奖励措施和相应的资金保障,得1分;团委、财务处⒋ 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宣传,得1分。
团委Ⅰ-4学习型单位建设(4分)对干部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法制教育,建设学习型单位。
⒈ 有“书香六安·悦读人生”读书学习活动计划,得0.5分;图书馆⒉ 推荐有促进个人文化修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的必读书目,得0.5分;图书馆⒊ 组织读书学习交流活动,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得1分。
团委、各系经常性开展道德经典诵读活动⒈ 有年度活动方案,得0.5分;团委⒉ 有应知必读的道德经典书目、篇目,得0.5分;团委⒊ 经常开展道德经典诵读活动,得1分。
团委、各系Ⅰ-5文明有礼培育(5分)对干部职工进行多种形式文明礼仪培训,形成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
⒈ 有文明礼仪培育实施计划,得0.5分;组织人事处⒉ 有员工文明守则、行为规范及文明有礼考核办法,得1分;组织人事处⒊ 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学习教育活动,得1分;工会⒋ 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学习教育活动,得1分;安全保卫处⒌制定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具体实施方案,得0.5分;被限放办查处通报的,扣1分。
安全保卫处Ⅰ-6勤俭节约活动(3分)进行节俭养德教育,开展勤俭节约系列活动。
⒈ 制定节俭养德活动实施方案,得0.5分;学生处⒉ 有勤俭节约制度规定,得0.5分;学生处⒊ 开展经常性教育实践活动①,一次得0.5分,累计不超过1分;学生处⒋ 有节俭养德公益广告宣传,得1分。
学生处Ⅰ-7“我们的节日”活动(5分)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⒈ 有传统节日活动实施方案,得1分;团委⒉ 组织开展节日文化活动②,每次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团委、各系⒊ 组织节日民俗活动③,每次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团委、各系Ⅰ-8文明风尚传播(5分)积极配合各级文明网开展重大网上宣传活动,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⒈ 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部署,得0.5分;宣传部⒉ 建立传播文明风尚人员队伍,得0.5分;宣传部⒊ 开展网络、手机文明传播活动,一次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学生处⒋ 有员工文明上网的规范要求,得1分;宣传部⒌ 单位网站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得1分。
网络信息中心Ⅰ-9文化体育活动(3分)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⒈ 有活动实施方案,得0.5分;基础部⒉ 有能够满足员工文化体育活动需求的场所,得0.5分;基础部⒊ 经常性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每次得0.2分,累计不超过1分;基础部、各系⒋ 有文化体育活动志愿者,得1分。
基础部、各系Ⅰ-10参与帮扶共建(3分)根据单位规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城乡共建,与社区结对共建,参与各种形式帮扶共建的具体活动。
⒈ 有参与帮扶共建、履行社会责任的实施方案,得1分;组织人事处⒉ 有一定数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得1分;组织人事处⒊ 有参与各种形式帮扶共建的具体活动,得1分。
组织人事处Ⅰ-11优质服务状况(3分)1、生产经营单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2、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率高;3、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优质高效。
⒈制定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得0.5分;党政办2.有优质服务制度规范和服务承诺,得0.5分;党政办⒊ 有优质服务常态化管理措施的,得0.5分;组织人事处⒋ 对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得0.5分;组织人事处⒌ 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优质服务主题活动④,得1分。
组织人事处Ⅰ-12参与文明城市创建(10分)结合单位任务,改革创新思路,勇于履行社会责任。
⒈ 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各项指标全省领先,得1分;宣传部⒉在社会上推广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以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等,一例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宣传部、团委3.主动结对参与“三线三边”环境卫生整治,得1分;党政办⒋完成各级文明委交办的创城任务并及时反馈的,一次得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宣传部Ⅰ-13实地考察(25分)创建氛围整体环境⒈ 道德讲堂场所固定,有统一标识和相关氛围布置,得3分;思政部、团委⒉ 单位内部设有“讲文明树新风”等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传牌或温馨提示语,营造浓厚道德文化氛围,得3分;宣传部⒊ 环境建设⑤效果明显,美化亮化水平较高,得3分;总务处⒋ 单位内没有卫生死角或保洁不到位的,得2分;总务处⒌ 办公秩序规范,得2分;各系部、各部门⒍ 员工注重文明礼节,得3分;各系部、各部门⒎ 志愿者进行网上注册,单位内注册登记表填写详实,得3分;团委⒏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并加入六安文明传播QQ群,得1分;宣传部⒐ 有满足员工文体活动需求场所(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得1分;工会⒑结合单位实际,设有“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交通”等温馨提示牌,得4分;宣传部Ⅰ-14奖励分(5分)荣誉称号典型宣传⒈获得市(厅)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得1分,单项得0.1分;⒉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得2分,单项得0.2分;⒊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得3分,单项得0.3分。
⒋创建工作有创新,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在市以上宣传推广的,一项得0.5分。
以上奖励累计不超过5分。
宣传部注:①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行动,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②组织诗会、讲座或观看专题片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③组织参与庙会灯会、娱乐竞技、祭祀先烈、民间社火等传统节日民俗活动。
④党政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事业单位和窗口行业开展“诚信服务、礼貌待人”活动,企业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⑤环境净化,无脏乱差现象;环境绿化,开展植树护绿活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环境美化,构建美观宜人的内外环境。
四、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是关系学院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系部、各部门要从学院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把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作为本系部、本部门重要的工作内容,列入日程,精心组织。
(二)责任分解,狠抓落实。各系部、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具体内容和具体要求,制定详细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的工作机制,一项一项地抓细抓好抓落实,自觉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材料归档上报,务求实效。各系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材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实时将创建材料报送至学院宣传部。学院将把各系部、各部门参与创建、落实创建任务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落实奖惩。
(四)监督电话、地址:0564-3383152;院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