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摩托车金额:
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 、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 )销售发票;(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 )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 )说明书;(5 )随车工具及备胎;(6 )
5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 、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 、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 、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