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国家和_________ 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 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的有关土地开发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宗地基本情况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_________ ,四至范围是:北临_________ ,西临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东临_________.
二、宗地规划用地条件:
根据_________ 市规委《规划意见书》(_________ 规_________ 号)规定,出让宗地的主要规划条件是:
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公建;
建筑使用性质:酒店、会展中心、商业;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____ 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化用地面积约:_________ 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_________ 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_________ 米;
容积率:≤_________ ;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率:≥_________%.
该宗地为乙方通过_________ 市土地交易市场摘牌竞得土地。宗地详细规划技术指标参见《规划意见书》(_________ 规_________ 号)。宗地最终面积和四至范围以_________ 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规划意见书》(_________ 规_________ 号)和《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_________ 拨地_________ 号)为准。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
2 、负责完成宗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做到土地平整。
3 、甲方负责宗地各项市政设施建设达到以下标准:
(1 )通路:北临_________ ,东临_________ ,西临_________ ,南面为_________.
(2 )供电:_________ 供电公司规划建设110 千伏变电站一座,预计2006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设10千伏开闭站一所及其上电源,110 千伏变电站建设期间由甲方负责解决过渡电源,形式为单路10千伏送至临时开闭站。
(3 )通讯:_________ 地区建有中国_________ 集团_________ 市通讯公司10万门电话局一座。同时在基地_________ 号地规划建设通信公司5000门模块局一座,基地规划路上设电信管道支线。现有设备能满足办公及生产生活需求。
(4 )供水:由_________ 与_________ 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基地内各条规划市政路均铺设输配水管道。
(5 )排水:排水为雨、污分流,分别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现有排水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雨水流入规划_________ ,污水集中至_________ 污水处理厂。
(6 )供热: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气或电力解决供热。
(7 )供气:甲方在基地_________ 号地块建设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_________ 、_________ 建有中压天然气管线。
(8 )供中水:基地各规划路均建有中水输送管道。
4 、负责进行甲方拆迁、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管理。
5 、甲方在进行拆迁、市政建设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 、甲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时,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邻地段内有关的明沟、上下水道、电缆、其他管理设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7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2 、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进地通知后即开始承担接收地块的现场管理。
3 、负责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4 、负责宗地红线内房屋的开发建设和红线内市政管线、绿化、景观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
5 、根据甲方提供市政规划设计条件,办理以下市政接用事宜:
(1 )负责办理道路接顺或路口改移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2 )负责办理上水接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3 )负责办理燃气阀室和与市政燃气接口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4 )负责办理雨、污水接线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5 )负责办理正式用电的报装、从开闭站接线、接电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6 )负责向有关电信运营商申请语音及数据传输等电信业务及与市政接口等建设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7 )负责与排水集团接洽市政接口和宗地红线内所有中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6 、对宗地的使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该宗地《_________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7 、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红线外有关道路、市政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 、对甲方在宗地红线外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
一、土地开发补偿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甲方进行该宗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补偿。
二、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毛地价。
2 、宗地(含代征地)范围内开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费用。
3 、宗地内因乙方建设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4 、在组织出让宗地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到应由乙方交纳的有关税费。
5 、宗地内的市政建设费用。
6 、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支付
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宗地土地开发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__ (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 万元)。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分伍期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1 、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30% ,即人民币_________ (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 万元),其中,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 (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