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供货合同样本
需方: (甲方) 签订地点:
供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和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供时间
标的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 额 备注
详见附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元整
交货时间:年月日。
交货地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大商业街工地现场。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产品应符合和达到技术文本中各项性能指标的技术参数,同时也应遵守供方此次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当二者不一致时,以技术文本或按较高质量标准为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并对质量实行“三包”;自安装竣工交付之日起免费维保壹年。
第四条 包装:
包装完好并能应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转、吊装和防水防撞击等安全要求;办理设备的运输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
汽运至安装现场,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第六条 检验标准:
根据行业标准及技术文件要求执行,并保证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第七条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乙方配合供电部门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技术交底并参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第八条 结算方法:
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
2、提货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3、货到现场并清点验收符合附表内容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4、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交货期每拖延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 ‰;
2、交货期拖延一周后,每拖延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 ‰。
3、供方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及设备安装后能及时获得供电部门的合格验收,若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合格验收,导致需方产生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需方有追索供方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保证按议定条款执行。特殊情况变更应双方协商同意,但属单方违约,应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货到现场时,供货方得向甲方递交 %合同总额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