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进货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陶瓷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甲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所供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批次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并提供每批货品的清单或购物凭证。
四、货物验收: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