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意向协议书2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6-22 10:49:56 阅读: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方签订本协议已获得刚察县政府的授权,作为刚察县人民政府的代表,与乙方和丙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协议。经青海省交通厅批准修建热水至木里二级收费公路,由于甲方需要筹措资金。因此与具有投资的实力的乙方丙方协商后,乙方丙方愿意作为投资方参与公路建设。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该道路建设事宜达成如下投资意向,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热水至木里二级等级收费公路,全长约160公路;项目投资额:该道路总投资约为12.7亿元;项目资金来源:该道路建设所需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5%,即:4.445亿元,海北州、刚察县承担其中的40%,即:1.778亿元。其中7780万元由海北州和刚察县政府筹措,剩余1亿元由刚察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筹措。

甲方作为刚察县政府的代表,承担20%即2000万元,乙方、丙方作为投资方,各出资40%即各出资4000万元。

第二条 乙方丙方投资的条件

2.1、三方共同改制夏格尔物流公司,成立新的股份公司。

2.1.1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夏格尔物流公司为出资载体,由夏格尔物流公司的名义投资热木公路项目建设。由于投资前的夏格尔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需要经过相关的审批。所以甲方承诺在乙方丙方投资前解决夏格尔物流公司的改制事宜,企业改制方案由甲方报政府审批,审批后三方进行夏格尔物流公司的改制事宜,原有的夏格尔物流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股权转让等事宜由甲方承担和解决。甲方保证乙方丙方作为股东进入夏格尔物流公司时,夏格尔物流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不存在任何债务问题,今后出现改制之前的债务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与丙方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方式参与夏格尔物流公司的管理,新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及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立三方另行签订协议解决)。

2.1.2甲方不参与夏格尔物流公司的运营、建设、开发的任何过程,公司经营由乙丙方负责。

2.1.3 现夏格尔物流公司在册职工继续留用改制后的新公司。

2.1.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立即办理夏格尔物流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事宜,增资后夏格尔物流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亿元。甲方在夏格尔物流公司出资比例为20%,乙方与丙方各自出资比例为40%。甲方出资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自筹,另外1000万元由乙方和丙方各自借给甲方500万元(利息按照月息 %计算)。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资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由夏格尔物流公司作为贷款主体)。

2.2、投资建设资金

2.2.1甲方投资 2000万元,乙方投资4000万元,丙方投资4000万元。

2.2.2夏格尔物流公司完成改制后,乙方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投资本合同所称的公路建设,投资款应当在工商部门登记变更后 5 日将资金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2.3夏格尔物流公司作为热木公路项目投资主体,其代表刚察县的投资款必须由甲方出具收据,刚察县交通局给夏格尔物流公司出具收据。由于政策原因导致热木公路项目停建,甲方需归还乙方丙方全部投资款(具体办法见出资协议书)。

2.2.4甲方承诺热木公路项目必须修建到木里,具体规划、审批事宜由甲方办理。甲方须取得刚察县政府就热木公路项目投资由夏格尔物流公司为主体投资的批复。

2.3、投资要求

2.3.1甲方承诺为了规范运输市场管理,由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治理木里至热水的物流市场,通过做大做强夏格尔物流公司,确保木里至热水的煤炭物流市场由夏格尔物流公司经营,期限不得低于10年,具体办法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2.3.2三方合作公路收益期限根据青海省发改委批复执行。

第三条 投资资金的返还和收益

乙方和丙方所投入的道路建设资本金,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在该道路建成后所执行的返还年限和返还标准执行,甲方届时不得截留。

该公路建设后若有分红部分,将根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在该道路建成后所批复的分红标准执行。甲乙丙三方按照其所出资本金比列进行分红。

第四条 风险及处理方式

鉴于甲乙丙三方长期建立起来的友好信任关系,三方均向对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困难情况,三方均本着依据协议、互谅互让、友好合作的态度处理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鉴于夏格尔物流公司今后经营需要面对行政管理、市场调控、资本运营、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权衡的商业运营行为,乙丙方对热水至木里二级收费公路实际开发期限与拟定开发期限可能延长或缩短的情况表示充分理解,三方一致同意若热水至木里二级收费公路项目在发生双方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本着本条前款的原则协商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三方应当依据协议内容开始积极协作开展夏格尔物流公司的改制工作。

第五条 商业秘密

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及因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向对方提过的商业信息、广告计划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协议。

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公司改制中各自应当履行的协助义务。公司改制后,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投资资金不能实现的,三方共同认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实际损失是_____万元,所以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应为_____万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式签署的合同文件有以下文件组成:1:本协议书、2:正式投资合作合同书、3:夏格尔物流公司改制后的营业执照 。

甲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丙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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