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写字楼转租合同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写字楼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写字楼
转让写字楼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写字楼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写字楼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写字楼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写字楼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写字楼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写字楼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写字楼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写字楼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写字楼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写字楼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写字楼租赁期(含写字楼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写字楼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写字楼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写字楼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写字楼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写字楼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
写字楼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写字楼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写字楼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写字楼钥匙。写字楼钥匙一经交付,转让写字楼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写字楼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写字楼,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