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日用品销售合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1-03-28 13:09:21 阅读:

  甲方:温州情xxx日用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代理资格:

  法人实体、个体工商户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产品质量与价格:

  1:甲方有义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保证情飘飘多功能洗衣液(q/wpr 01-XX)产品质量。

  2:全国统一出厂价:3.0元/660克/每袋(含代理商0.06元)

  3;全国统一批发价:3.6元/660克/每袋(含批发商0.6元)

  4;全国统一零售价:4.5元/660克/每袋(含零售终端0.9元)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为确保市场稳定和乙方正常的经营利润,乙方不得低于或高于合同规定的产品批发价进行零售终端铺货销售。

  三、销售区域:

  1: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期间,在 省 市 县(区)地区内享有代理权,但如果进行批发零售须另行与甲方签订批发销售合同。

  2:乙方必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批发销售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批发销售甲方产品,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已有甲方确认的签约批发代理商区域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合同标的产品。

  3:甲方保证一个市辖区或县级城市只发展唯一代理商,确保签约乙方的业务覆盖范围。

  4:在同一市辖区或县级城市区域内,乙方为该区域的代理商并确定代理商资格,在乙方作为代理商资格的区域范围内,不论是通过乙方发展签约(注:乙方发展的批发商必须和甲方签订批发销售合同)的批发商,还是通过甲方直接签约的该区域批发商,都归属乙方的下级乡镇批发商范畴。

  5:在本合同期限及区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任何途径向本合同区域之外代理批发销售甲方任何产品。

  四、财务往来

  1: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一切财务往来只能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委托任何人代办代收或收取任何甲方签约经销商以及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任何费用(乙方合法销售甲方产品的所得除外)。

  3: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农业银行 名称:宋延辉 账户或卡号:62284 8033 21695 500x6

  五、市场推广:

  1:乙方严格履行区域市场保护政策,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价格体系和相关规则,并积极配合执行甲方营销体系的市场战略行动。

  2:在乙方自行操作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需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为依据,不得修改其内容,不得改变产品的用途。对于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信誉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任何途径销售任何假冒甲方品牌的任何产品。

  六、销售资料:

  1:有关甲方产品当地销售信息资料 (如:生效销售合同、客户名录、销售记录、销售凭证、提货凭证、库存等),以及其他有关甲方的资料,属于甲方产品经营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透漏给第三者,否则,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定期咨询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销量、流向、铺货库存等情况,以及零售终端的变化及其它反馈信息,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资料。

  七、订货程序及运输方式:

  1:乙方每次定货均需提前10天向甲方指定账户汇款订货。

  2:乙方汇款后,需将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及乙方合同号(与本合同一致)、订货品名、数量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机 。甲方指定传真机:0577-86703589。

  3:甲方收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单及货款后,即将产品10个工作日内发往乙方代理城市,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未收到乙方订货款的,甲方不予发货。

  4:乙方所订的货品由甲方负责运至乙方代理城市,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次进货不得低于五千元,乙方代理城市区域内运费由乙方承担。

  5: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商品的外包装不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数量不符等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八、销售责任: 1:乙方收到首批货之日起,必须在90天内完成本合同区域内首个乡镇零售终端的铺货率达到50%(招商政策及宣传海报按规定全部粘贴完毕),市场能正常运转。

  2:本合同期限及区域内,乙方发展的乡镇级批发商要覆盖乡镇总数的80%,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零售终端铺货率达到50%,,(招商政策及宣传海报按规定全部粘贴完毕),市场能正常运转。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擅自对非签约经销商销售产品,保证签约经销商权益。

  2: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利润提成。

  3: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代理收入,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代理业绩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2: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利润提成。

  3:亲自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不得诋毁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签约经销商,不得扰乱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签约经销商的正常经营秩序。

  5:乙方有协助甲方管理,协调,帮助,培训,监督其下级批发商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在运营销售中,如发现市场上有制造,销售假冒甲方品牌的产品,其它签约经销商有违规操作,跨区销售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监督及据实举报的权利及义务。

  7: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本合同做出相应的调整包括甲方产品的价格调整,并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该调整。

  十、退货制度:

  1:乙方因质量或非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须由乙方提供退货申请单,报甲方批准方可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退货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甲方退货制度后退回货款,并扣除40%包装损失费。

  2:退货申请单需将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及乙方合同号(与本合同一致)、退货原因、退货品名、数量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机,经甲方查实许可后,方可退货。

  3:存在以下四种情况时不予退货:a任何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按程序办理退货的,其自行退回甲方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b非完整包装的产品如半袋、空袋等一律不予退货。c已经由乙方向零售终端铺货完成的产品不予退货。d如乙方购买的产品为甲方特价促销产品,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予换货或退货。

  十一、乙方代理收入的支付方法:

  1:乙方代理收入按其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2:乙方代理收入按月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当月的代理收入将在隔月的第7天左右,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例如:甲方应在3月7日左右将乙方1月份的代理收入支付给乙方)。付款日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对其指定账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 名称: 账户或卡号:

  十二、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延续:

  1: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的,乙方优先续约,如乙方续约需在合同终止前壹个月内重新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与甲方续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否则须自行承担可能不能续约或不能按时续约的后果。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续约保留最终审核权。

  十三、其它:

  1:乙方允许甲方在各类情飘飘资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中使用乙方的肖像等图文资料,而无须另行协商和付费。

  2: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利润及代理收入,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及其配偶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及本合同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行为、法律变化或其它突发事故等,应立即以电话,传真及其它联系方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

  5:签约时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及甲方各项相关企业资料且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十四、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提示与合同的生效: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为维护您的利益,签署前请再次核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备注: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加盖公章后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温州情飘飘日用品有限公司

  电话:0577-86xx559

  传真:0577-867xx3589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xxx鹅湖工业区鹅兴路33号

  邮编:3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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