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制化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省公司 “关于印发《公司法制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公司法制化管理五年规划》和《xxx法制化管理实施计划》要求,切实推进“依法治企”,同时配合“xxx双文明综合承包考核办法”的实施,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xxx所辖市供电局、市郊供电分局,市东、市西、新区分局,变电、配电检修工区,修造厂、电建公司、调度通信中心、电力设计研究院。
二、 考核依据
1、《xxx法制化管理实施计划》
2、《xxx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3、《xxx合同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和附件
三、考核机构
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劳动工资部、思政(宣传)部等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法制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该考核办法组织自查评分,并写出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于11月20日前报公司法律事务部。
2、由法制化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公司法制化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形成考核意见,报综合考核管理部门, 考核办法中的工资、奖金的扣发由劳动工资部负责实施。
五、 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评分方式,总分值为100分。
2、具体考核指标、分值及评分办法,详见《法制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3.法制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江阴、宜兴市供电局、市郊供电分局考核工资的1%挂钩,共分五档:
(1)、90分以上,不扣发,即1%的考核工资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75%;
(5)、不足60分的,该项考核工资全部扣除。
4、法制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所属各公司、单位,调度中心年综合奖金的1%挂钩,共分五档:
(1)、90分以上,不扣发,即1%的考核奖金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75%;
(5)、不足60分的,该项考核奖金全部扣除。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文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的解释由法律事务部负责。
法制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基础工作
15
1、法制化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市局、市郊分局要明确负责部门。
9
1、法制化工作无分管领导扣3分,
2、无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法制工作扣3分
3、 未按要求开展法制工作扣3分
2、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有法制化管理工作内容。
3
1、年度总结无法制化工作内容扣3分,,内容简单扣1―3分。
一、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xxx所辖市供电局、市郊供电分局,市东、市西、新区分局,变电、配电检修工区,修造厂、电建公司、调度通信中心、电力设计研究院。
二、 考核依据
1、《xxx法制化管理实施计划》
2、《xxx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3、《xxx合同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和附件
三、考核机构
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劳动工资部、思政(宣传)部等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法制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该考核办法组织自查评分,并写出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于11月20日前报公司法律事务部。
2、由法制化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公司法制化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形成考核意见,报综合考核管理部门, 考核办法中的工资、奖金的扣发由劳动工资部负责实施。
五、 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评分方式,总分值为100分。
2、具体考核指标、分值及评分办法,详见《法制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3.法制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江阴、宜兴市供电局、市郊供电分局考核工资的1%挂钩,共分五档:
(1)、90分以上,不扣发,即1%的考核工资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75%;
(5)、不足60分的,该项考核工资全部扣除。
4、法制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所属各公司、单位,调度中心年综合奖金的1%挂钩,共分五档:
(1)、90分以上,不扣发,即1%的考核奖金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75%;
(5)、不足60分的,该项考核奖金全部扣除。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文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的解释由法律事务部负责。
法制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基础工作
15
1、法制化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市局、市郊分局要明确负责部门。
9
1、法制化工作无分管领导扣3分,
2、无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法制工作扣3分
3、 未按要求开展法制工作扣3分
2、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有法制化管理工作内容。
3
1、年度总结无法制化工作内容扣3分,,内容简单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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