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及中央、区、州纪委、监察厅(局)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厅(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
5、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开做出行政处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乍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国家公务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8、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奇台县相关的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并组织监督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政府和州纪委、监察局授权及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