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暂行)
一、 秩序、管理与使用
l 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l 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
l 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l 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
l 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
l 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l 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进入硬化地段。
l 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l 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前投放)
l 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l 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l 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l 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l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l 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二、 公共安全
l 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l 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l 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l 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l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房30米外场地进行。
l 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l 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三、 业主义务
l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l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l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l 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l 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须交纳取暖费。各种公共设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须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l 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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