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婚姻介绍所服务章程
公益性婚姻介绍所服务章程
第1条 总 则
第1条 本婚介所的会员必须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可以结婚的单身公民。
第2条 本婚介所立足本区,辐射本市,同时吸纳周边省市各个层次的单身朋友加入,为广大会员架设沟通的桥梁,积极组织各项交友,择偶联谊活动。
第3条 本所的婚介服务实行会员制。入会会员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和服务等级。
第2条 任 务
第4条 鼓励广大单身朋友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促进交友,择偶者的观念改变。为单身朋友提供和扩大社交范围,帮助单身朋友结交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婚介所会员以个人为主,同时欢迎各机构申请团体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婚介所须具备如下条件:
1) 遵守本婚介所章程;
2) 会员必须认真、诚实地填写资料登记表,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是虚假证件资料,会员要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 加入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可随时退出,但不退会费。
2) 自愿参加本婚介所举办的各种交友活动。
3) 可享受红娘为你不间断推荐相适合的会员。
4) 自主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资料档案(包括在网站发布)。
5) 自由查询本婚介所提供的择偶信息。
6) 会员享有个人资料保密的权力,管理员不经会员本人许可,不得泄露会员的资料。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婚介所的工作章程。
2) 如实、详细地提供个人资料,发布真实的照片,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3)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利用本婚介所从事宗教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4)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随意泄露其他会员的资料。
5) 积极参加本婚介所的各项活动,并为网站的各项活动献计献策。
6) 会员有义务维护本婚介所的声誉,不做有损本婚介所形象的事。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心缘婚姻介绍所。
第1条 总 则
第1条 本婚介所的会员必须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可以结婚的单身公民。
第2条 本婚介所立足本区,辐射本市,同时吸纳周边省市各个层次的单身朋友加入,为广大会员架设沟通的桥梁,积极组织各项交友,择偶联谊活动。
第3条 本所的婚介服务实行会员制。入会会员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和服务等级。
第2条 任 务
第4条 鼓励广大单身朋友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促进交友,择偶者的观念改变。为单身朋友提供和扩大社交范围,帮助单身朋友结交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婚介所会员以个人为主,同时欢迎各机构申请团体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婚介所须具备如下条件:
1) 遵守本婚介所章程;
2) 会员必须认真、诚实地填写资料登记表,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是虚假证件资料,会员要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 加入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可随时退出,但不退会费。
2) 自愿参加本婚介所举办的各种交友活动。
3) 可享受红娘为你不间断推荐相适合的会员。
4) 自主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资料档案(包括在网站发布)。
5) 自由查询本婚介所提供的择偶信息。
6) 会员享有个人资料保密的权力,管理员不经会员本人许可,不得泄露会员的资料。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婚介所的工作章程。
2) 如实、详细地提供个人资料,发布真实的照片,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3)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利用本婚介所从事宗教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4)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随意泄露其他会员的资料。
5) 积极参加本婚介所的各项活动,并为网站的各项活动献计献策。
6) 会员有义务维护本婚介所的声誉,不做有损本婚介所形象的事。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心缘婚姻介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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