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飞行部过夜管理规定
航空公司飞行部过夜管理规定
强机组外站休息及过夜的安全管理、作风管理和行政管理,保证航班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飞行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 全体机组成员(含安全员、乘务员、随机机务人员等)必须服从机长的领导,凡事按规定向机长请示报告;晚上十一点以后禁止外出;只能在机组过夜酒店内宵夜。
2 机组必须按规定时间到SOC签到,阅读、领取有关资料文件,并按飞行部规定的机组过夜具体发车时间发车(目前新开的广州过夜,住明珠酒店提前80分钟,或接飞机落地前20分钟发车;住花都提前90分钟发车,接飞机落地前30分钟,车程较远应适当提前发车)。
3 机组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机上设备、机载资料以及供应品的整洁完好;过夜前飞行组应把资料包带下飞机,防止丢失。白天过夜休息的飞行员也必须带资料包,以保证执行临时任务。
4 机组成员必须按规定带齐各类证件、用具和有关资料,如身份证、护照、飞行执照、健康证、飞行经历记录本等,并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5 空勤人员必须着装统一、整齐,按规定穿戴衣帽。
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不参与黄、赌、毒;遵守航卫规定,过夜期间严禁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保证在符合机组运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随时能执行任务。
7遇到有关安全和任务变化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向公司签派和飞行部值班领导报告。回基地后按规定补交运行报告给值班领导并由值班领导上传esms.在外站期间、机组手机必须保持开机状态,保证联络畅通。
8 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和兄弟公司、地面机务、地面服务以及住宿的宾馆等各方面处理好关系,树立上海分公司机组的良好形象。
9 凡飞机在外站期间被局方或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的,机组应主动向飞行部值班领导报告。
10 过夜期间机组成员不得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蹦极、潜水、滑雪等)。
11 机组驻外管理规定
(1) 机组驻外期间由机长负全责,空勤组成员必须服从管理并完成分配的工作;空勤组需要与外部进行协调的工作由机长负责或由机长授权他人负责。
(2) 机组护照统一由机长负责管理,可指定由安全员保管。
(3) 机长应负责保持与驻外办事处的联系,听从办事处的安 排,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办事处报告。
(4) 必须严守法规,遵守各国海关、边防、检疫的规定,自觉接受检查,不得携带国家禁止出入境的物品。
(5) 空勤组成员外出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并向机长请销假并留下紧急联络人的电话,不得私自带人留宿或在外过夜,执行任务当天不得外出。
(6) 空勤组所有成员应严守外事纪律,严禁参加过夜所在国家的政治活动和不正当的、非法的其他活动,不得介入或干涉对方内部事务,不得议论过夜所在国家的内外政策及领导人。
(7) 外出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不得深夜外出或到偏僻复杂的场所,禁止进入不健康的场所,必须随身携带过夜驻地的电话号码以及地址。
(8) 机组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飞行部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