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标准
公司印章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总部印章的刻制、印章的启用(更换)、作废、印章的保管、印章的使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印章
本标准所提及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人名章、部门名章以及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
公司公章
是指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包括公司法定名称章(简称公司名章)、公司董事会印章和公司党委印章。
人名章
是指有法定效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
部门名章
是指冠以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公司业务专用章
是指用于公司对外开展各类具体业务时使用的印章,业务专用章只用于该章所标示的具体业务。
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技术以先进的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印章,其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印章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
职责
公司领导
负责对重要用章事宜的审批。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
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总部各部门的印章启用(更换)、刻制、作废管理。
负责公司公章(包括公司名章、公司董事会印章和公司党委印章)的使用管理。
负责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的相关业务工作)的使用管理。
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负责机关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用于本部门业务的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管理。
负责对公司总部、各单位各类印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纪委监察部
负责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部名章的使用管理。
工会
负责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
财务资产部
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和用于本部门业务的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管理。
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各业务专用章和用于本部门业务的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管理。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住房资金管理各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总部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名章的使用管理。
所属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
管理活动的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所依据的流程
本标准所依据的包括:
Q/ND 21501 06-LC 01-2016 公司公章使用审批流程(附录图A.1);
Q/ND 21501 06-LC 02-2016 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使用(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附录图A.2);
Q/ND 21501 06-LC 03-2016 印章启用(更换)作废流程(附录图A.3)。
印章刻制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需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到指定单位刻制。公司各部门名章需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因业务需要、机构变动、印章磨损等原因需要刻制印章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刻制审批单》(附录表B.1),经使用部门领导同意签字,送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
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印章的启用(更换)、作废
印章启用、作废时,需由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下发启用、作废通知,明确启用日期、主送单位、启用印模,更换印章的需同时附作废印模,业务专用章启用、作废通知需抄送业务相关单位并告知本单位业务相关部门。
各部门应在印章启用、作废通知发布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作废的印章交由综合管理部封存。综合管理部对交回的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五日内交回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对交回的部门名章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人名章按其干部任免规定时间启用、废止。
印章保管
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必须按相应管理职责设专人保管印章。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必要时须配备保险箱等硬件设施。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使用后和下班前查看是否已将印章妥善存放。
印章保管人如因请假、休假等原因不在岗时,需指定其他人员代管印章,印章保管人与代管人交接工作时应说明注意事项,并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交接单》(附录表B.2)。
印章保管人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后,必须将印章管理工作全部交接,并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交接单》(附录表B.2)。
印章不得转借,一般不得带离保管场所,如需带出应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注明外出使用,同时由印章携带人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4)。印章携带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办理完毕后应立即返回。
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丢失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立即公告印章作废,同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业务相关单位,按上述规定重新履行印章刻制手续。其他印章丢失时,应立即公告印章作废,按上述规定重新履行印章刻制手续。
印章使用
印章使用总体原则
贯彻“一口对外”的原则,凡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的事宜,必须使用公司公章或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应严格把关用印事宜,遵循使用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后方可用章。对用印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用印。
内蒙给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部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可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管理规范。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名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可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管理规范。
公司公章的使用
公司名章
公司发文加盖公司名章。
凡需加盖公司名章的材料,需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经主办部门(单位)、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送公司领导审批后用印,并由印章保管人登记并留存审批资料。
凡在介绍信上加盖印章时,需经介绍信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后,方可在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一般不得在介绍信、便函、材料证明等空白纸页上加盖印章。如需加盖须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上特别注明加盖原因,并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请示公司领导后方可用印。
盖章材料必须与审批表上登记内容一一对应,并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用印。已加盖公司名章需替换的材料,需附情况说明,必要时重新履行印章使用审批流程,并将原加盖印章的材料交回后,方可用印。
凡公司总部职工个人因私出境、出国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名章的,需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厂局级领导人员和总部部门及挂靠单位处(科)级管理人员(含四、五级职员和相应退二线人员)由公司组织部、干部管理部登记备案用章事宜,公司总部、挂靠单位处(科)级以下职工因私出国(境)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用章事宜,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用印,并由印章保管人登记并留存审批资料。
办理授权委托相关业务需加盖公司名章的,需在公司法律事务信息系统中履行授权委托审批流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加盖。
除对外投资、担保类合同经法律事务室审批后可加盖公司名章外,其他合同不得加盖公司名章。
公司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发文、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履行所出资企业章程中规定的股东职权相关文书,需经董事长审批,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
公司党委印章
公司党委发文加盖公司党委印章。
凡需加盖公司党委印章的材料,需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经主办部门、业务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送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并由印章保管人登记并留存审批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
如遇法定代表人外出等特殊情况,可经法定代表人对相关工作事项进行口头授权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登记备案后加盖。
涉及工程备案等业务需加盖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需由工程项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填写《XX工程备案申请表法人签字表单》(附录表B.5)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加盖印章。
公司财务资产部使用的法定代表人名章,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取得,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主要用于账户开立、撤销、变更、日常对账及银行柜台业务)、支票签发、承兑汇票背书以及公司收付款业务等的使用。由财务资产部制定相应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公司人力资源部使用的法定代表人名章,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取得,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以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主要用于账户开立、撤销、变更、日常对账及银行柜台业务)、支票签发以及该账户下的收付款业务等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应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公司综合管理部机关财务处使用的法定代表人名章,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取得,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财务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主要用于账户开立、撤销、变更、日常对账及银行柜台业务)、支票签发以及公司收付款等业务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制定相应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各法定代表人名章管理和使用部门需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印模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公司业务专用章
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由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建立逐级审批流程,涉及一般业务事项需加盖印章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用印;涉及公司重大业务事项需加盖印章的,需逐级审核,经公司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
凡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各类对外协议、合同,应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在履行法律事务信息系统相应审批流程后加盖。
部门名章
部门名章仅适用于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本部门与其他业务相关部门、系统各单位工作联系等事宜。
部门名章一般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协议、合同,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承诺和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对外回复、答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事宜。
部门名章均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各部门需根据本标准制定本部门印章管理标准。
电子印章的使用
电子印章使用管理流程与其对应的实物印章一致。
印章使用考核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所规定事项,公司综合管理部将按照业绩考核细则考核各部门、单位执行情况。
检查与评价
电力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本标准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系统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评价。
评价项目与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责任部门
评价部门
1
严格程序、规范用印情况
差错次数
印信保管人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2
用印登记和用印台账使用情况
台账完整率
印信保管人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
印章废止、启用情况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综合管理部
和相关部门
分管领导
报告和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报告和记录
序号
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刻制审批单
相关部门(单位)、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长期
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交接单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长期
3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登记审批表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长期
4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
相关部门(单位)、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长期
5
XX工程备案申请表法人签字表单
相关部门(单位)
综合管理部
长期
*附件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