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和规范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两条线及非税收入的管理,依法建帐,独立核算。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监督所辖单位及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强化会计核算及监督职能。
四、协助所辖单位及部门制定收支预算,分期编报、汇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资金运营状况,提出改善建议。
五、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帐务,记载应及时、清晰、准确,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六、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所附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七、按时出具符合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八、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和保管各种会计资料。
九、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