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7-27 21:42:35 阅读:
    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县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
   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县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县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局,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㈠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花卉产销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花卉生产规划和管理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㈡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㈢搜集整理、传递县内外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与经验。
   ㈣引进和展示新优特品种和新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花卉生产。
   ㈤对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一条龙培训、咨询和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拥护本会章程;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㈢在我县从事花卉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人员;㈣经验丰富的花农,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花卉、盆景生产和营销大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㈣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㈢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
   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执行本会的决议;
   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㈣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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