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7-27 21:44:06 阅读: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
        ,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执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
       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中层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4、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
       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中层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
       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
       要依据。
     7、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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