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长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2003年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三、车队服务范围及费用分配
1、车队服务范围:销售部要求送货上门的客户(产品售价中包含运费)不包括主机厂相关人员的其它业务要求,制造部外加工单位(产品装饰费中已含运费的除外),采购部(外协加工单位不含运费,外购件除外),财务部、质管部、仓储部的零星用车。
2、车队各类车型费用标准按2002年标准和统计口径执行。
3、内部费用以“用车单”为准,按各部实际用车里程数与标准单价计算。
4、对于不属车队服务范围的用车,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一式二联,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到车队进行费用核算,按实际用车里程与实际市场价格收取出车运费并在“用车单”上注明价格,扣除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出车费及辅料费按实际收回运费(含抵款)利润的50%作为奖励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责任的急件产品发生的运费由责任部门承担,外单位用车的运费由用车人向外协厂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单位运费则由用车人工资承担。采购部调拔材料用车费用如含在调拔单价中则由采购部承担运费。
6、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财务核算扣除折旧)与分摊到各部门的消耗之差为车队当月的利润情况。费用超标按5%扣罚车队工资,年末拉通计算。
7、不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费用,月末由车队将用车通知单汇总后到财务科结算费用。
8、修理费、燃油费超标按车队承包合同考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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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长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2003年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三、车队服务范围及费用分配
1、车队服务范围:销售部要求送货上门的客户(产品售价中包含运费)不包括主机厂相关人员的其它业务要求,制造部外加工单位(产品装饰费中已含运费的除外),采购部(外协加工单位不含运费,外购件除外),财务部、质管部、仓储部的零星用车。
2、车队各类车型费用标准按2002年标准和统计口径执行。
3、内部费用以“用车单”为准,按各部实际用车里程数与标准单价计算。
4、对于不属车队服务范围的用车,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一式二联,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到车队进行费用核算,按实际用车里程与实际市场价格收取出车运费并在“用车单”上注明价格,扣除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出车费及辅料费按实际收回运费(含抵款)利润的50%作为奖励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责任的急件产品发生的运费由责任部门承担,外单位用车的运费由用车人向外协厂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单位运费则由用车人工资承担。采购部调拔材料用车费用如含在调拔单价中则由采购部承担运费。
6、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财务核算扣除折旧)与分摊到各部门的消耗之差为车队当月的利润情况。费用超标按5%扣罚车队工资,年末拉通计算。
7、不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费用,月末由车队将用车通知单汇总后到财务科结算费用。
8、修理费、燃油费超标按车队承包合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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