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图书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的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图书资料指:****机关购置和拥有的各类图书、期刊、照片、图纸资料等。
第三条 ****机关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财会部协助管理,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图书资料的购置及报销程序
第四条 ****机关各类图书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购置,机关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推荐图书资料目录。一般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即可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进行购置。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置。
第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批量大、价值高),由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需求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批图书资料的理由、价格、数量等,由总经理办公室向****主管领导报送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按计划进行购置。
第六条 图书资料购置经办人在办理完图书资料登记手续后,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到财会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七条 财会部负责核定****机关每年图书资料购置的专项额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图书资料购置的数量、价格进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 图书资料的管理
第八条 图书资料购置后,由专管人员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在其扉页、书中、封底或适当位置上加盖“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图书资料专用章”。
第九条 ****员工均可借阅已登记的各类非保密性图书资料,一次最多可借阅图书3册,借阅期限最长为3个月,到期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图书资料(如字典、词典等)可由各部门长期保管,但必须由保管人办理登记手续并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 外单位人员借阅图书资料应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 办理借阅和续借手续均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 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应于每年年终前对登记在册的各类图书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机关员工应对所借阅的图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批注、标点和涂改。如发生图书资料的损坏、丢失,原则上应由借阅人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该书标价的4~6倍罚款。
第十五条 员工在调离****机关前,应将个人借阅的各类图书资料退交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并办理退阅手续,凭总经理办公室开具的通知书和其它证明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离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图书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的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图书资料指:****机关购置和拥有的各类图书、期刊、照片、图纸资料等。
第三条 ****机关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财会部协助管理,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图书资料的购置及报销程序
第四条 ****机关各类图书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购置,机关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推荐图书资料目录。一般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即可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进行购置。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置。
第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批量大、价值高),由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需求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批图书资料的理由、价格、数量等,由总经理办公室向****主管领导报送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按计划进行购置。
第六条 图书资料购置经办人在办理完图书资料登记手续后,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到财会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七条 财会部负责核定****机关每年图书资料购置的专项额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图书资料购置的数量、价格进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 图书资料的管理
第八条 图书资料购置后,由专管人员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在其扉页、书中、封底或适当位置上加盖“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图书资料专用章”。
第九条 ****员工均可借阅已登记的各类非保密性图书资料,一次最多可借阅图书3册,借阅期限最长为3个月,到期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图书资料(如字典、词典等)可由各部门长期保管,但必须由保管人办理登记手续并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 外单位人员借阅图书资料应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 办理借阅和续借手续均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 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应于每年年终前对登记在册的各类图书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机关员工应对所借阅的图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批注、标点和涂改。如发生图书资料的损坏、丢失,原则上应由借阅人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该书标价的4~6倍罚款。
第十五条 员工在调离****机关前,应将个人借阅的各类图书资料退交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并办理退阅手续,凭总经理办公室开具的通知书和其它证明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离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