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年突击队思想、组织、技术业务建设,培养一批技术精、素质高、拉得出、打得响、过得硬的青年突击队,使分公司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针对施工生产中的急、难、险、重、新等关键问题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生产任务,达到“建功”与“育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和建设要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以安全、质量、效益为重点,不断提高青年职工执行“两纪”(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一化(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第三条 青年突击队应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队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帮助职工掌握规章制度和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当好公路建设的生力军。
第四条 青年突击队要围绕重点工程,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技术新、难度大的条件下,组织职工进行生产突击,职工应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
第五条 各项目部应当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组建青年突击队。
第二章 青年突击队组建原则及条件
第六条 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原则是以青年指挥部、项目部、班组或团小组为单位。青年职工人数应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
第七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由各项目部团小组与项目部领导协商决定,并报分公司团支部备案。
第八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应由懂行、敢管、带头、公正、责任心强、富于奉献精神的青年项目生产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担任,其龄一般不超35岁。
第九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的职责
1、组织带领青年突击队队员针对工程关键,开展生产突击,在保征安全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
2、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队员,对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队员有权当即停止此工作。
3、对青年突击队员的评先、奖惩、提职、晋级、福利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维护青年突击队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及荣誉。
第三章 青年突击队管理工作要求和建设标准
第十条 青年突击队要建立以队长、团支部书记和生产骨干组成的核心小组。核心小组会议,由突击队长主持,研究突击队的生产计划,突击方案,安全生产、业务、文化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第十一条 青年突击队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基础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青年突击队工作的有关制度。
2、生产突击管理。做到生产突击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做到生产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并及时评比表扬先进,激发队员的劳动热情。
3、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标准化作业,积极组织队员“练功出武”,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教育,竖持在突击活动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制度,切实保证青年职工的生产安全。
4、设备管理。按经常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使各项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二条 青年突击队的建设经过努力,应达到“六好”标准:
1、核心作用好。对组成的核心小组,要职责明确、团结一致、互相协作、率先垂范、队员拥护。
2、各项管理好。做到制度健全,人人遵守,记录齐全。
3、完成任务好。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生产突击任务。
4、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好,团员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劳动环境好,工作秩序井然,无浪费现象发生。
5、组织学习好。经常组织队员学政治、学业务、开展岗位练兵,引导队员过好“三关”(应知应会关、实际操作关、排除故障关),大搞合理化建议活动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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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青年突击队思想、组织、技术业务建设,培养一批技术精、素质高、拉得出、打得响、过得硬的青年突击队,使分公司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针对施工生产中的急、难、险、重、新等关键问题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生产任务,达到“建功”与“育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和建设要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以安全、质量、效益为重点,不断提高青年职工执行“两纪”(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一化(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第三条 青年突击队应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队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帮助职工掌握规章制度和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当好公路建设的生力军。
第四条 青年突击队要围绕重点工程,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技术新、难度大的条件下,组织职工进行生产突击,职工应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
第五条 各项目部应当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组建青年突击队。
第二章 青年突击队组建原则及条件
第六条 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原则是以青年指挥部、项目部、班组或团小组为单位。青年职工人数应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
第七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由各项目部团小组与项目部领导协商决定,并报分公司团支部备案。
第八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应由懂行、敢管、带头、公正、责任心强、富于奉献精神的青年项目生产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担任,其龄一般不超35岁。
第九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的职责
1、组织带领青年突击队队员针对工程关键,开展生产突击,在保征安全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
2、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队员,对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队员有权当即停止此工作。
3、对青年突击队员的评先、奖惩、提职、晋级、福利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维护青年突击队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及荣誉。
第三章 青年突击队管理工作要求和建设标准
第十条 青年突击队要建立以队长、团支部书记和生产骨干组成的核心小组。核心小组会议,由突击队长主持,研究突击队的生产计划,突击方案,安全生产、业务、文化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第十一条 青年突击队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基础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青年突击队工作的有关制度。
2、生产突击管理。做到生产突击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做到生产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并及时评比表扬先进,激发队员的劳动热情。
3、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标准化作业,积极组织队员“练功出武”,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教育,竖持在突击活动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制度,切实保证青年职工的生产安全。
4、设备管理。按经常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使各项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二条 青年突击队的建设经过努力,应达到“六好”标准:
1、核心作用好。对组成的核心小组,要职责明确、团结一致、互相协作、率先垂范、队员拥护。
2、各项管理好。做到制度健全,人人遵守,记录齐全。
3、完成任务好。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生产突击任务。
4、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好,团员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劳动环境好,工作秩序井然,无浪费现象发生。
5、组织学习好。经常组织队员学政治、学业务、开展岗位练兵,引导队员过好“三关”(应知应会关、实际操作关、排除故障关),大搞合理化建议活动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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