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7-27 21:46:49 阅读: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构建和谐矿区,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优美校园,促进各部室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治安领导责任
       制,确保***政治、治安局面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科(部)室为中心二级治安责任单位,其部门一把手为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治安防范负总责。
       2、各科(部)室应把治安防范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双文明建设统筹安排部署,定期检查考核,每季度专题研讨一次,重大问题、重大行动,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
       3、完善工作制度,部门治保、民调、“三防”组织健全,值班制度、人员、工作落实,经常开展活动并有成效。
       二、责任目标
       1、各科(部)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科重点落实好值班制度及值班人员,要分解责任到班级,并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管理,责任分明,奖惩分明。
       2、对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防范措施得力。各种闹事事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发生非法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群体事件。
       3、民事纠纷调解及时,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
       4、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达到“四无”,即: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职工犯罪、无职工违法。
       5、切实抓好防火工作,不发生重大火灾。
       6、无“法论功”习练者、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者。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且措施落实。对部门内的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列管率达98%以上。其中,对暂住人口做到来有登记达98%以上,走有注销率达98%。
       8、不发生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六害案件。
       9、要害部位、危险贵重物品列管率达98%,不发生盗窃案件和火灾、爆炸、破坏事故。
       10、违法学生不超过本部门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二(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
       11、对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一般由学历教育科负责,一年处理不超过3起。
       三、奖惩规定
       1、本责任书列入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任期目标,作为干部考核、职级提升的重要依据。
       2、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中心办公室组织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以所得分数评定等级,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以上的为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部门罚部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部门职工各100元。优秀单位由中心党政授予荣誉称号,对负责人及职工给予奖励。
       3、凡经考核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还要根据其承担的责任,按照中央两委三部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责任人工作重视不力,工作不落实,以致治安秩序混乱,群众反映较大,受到当地政府“黄牌警告”的;
       (2)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疏导化解不及时或处置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课等严重问题;
       (3)对上级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公安保卫部门的建议置之不理。隐患整改不力。以致发生重大特大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
       (4)有吸毒、习练“FLG”、有上访的;
       (5)因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而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发生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告的。
       (6)有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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