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大事大项目标责任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施三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对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使全社能够突出重点,攥紧拳头、形成合力、提高信用社工作运行质量,形成规模效应。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强化重点工作、大事大项工作指标层层落实,提高大事大项工作的管理水平,提高领导的管理能力,由活动命令型向管理型转变。使信用社工作上规模、上水平,形成重担人人挑、人人担目标的工作运行状态。
二、基本环节
1、层层建立目标体系。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将试管我社重点的大事大项工作层层分解,细化为先迸、合理、量化目标、指标,形成全社大事大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部室及人头,再分解落实到基层、再分解落实到人头的多层次目标体系。工作目标、指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指一年)一定条件下,某项工作尤其是重点工作项目要达到的规模、数量、水平、质量、程度及进度要求。
(1)工作目标、指标分解原则。先进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方法,制定出能够达或高于现有水平的目标。同时要考虑到工作的基础、人员的素质等综合情况。
(2)量化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工作项目要制定出以量化为主的分解指标,使重点工作项目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和考核标准。
(3)目标的层次性、一致性的原则。分解重点工作项目要把握信用社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基层职工三个基本层次,各层次之间要把握工作项目的一致性和工作项目的目标的一致性,有机统一,自上而下。
(4)宁缺勿滥的原则。分解的指标要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
(5)明确大事大项工作项目,规范重点工作项目的运作。对重点工作项目的基本内涵、运作的基本环节、基本步骤、基本方面、基本方法,以最简捷的语言予以规范,增强其可操作性。
(6)目标值的确定。先由信用社班子确定大事大项工作项目的分解指标,然后由上至下、上下共同研究协商确定。每项重点工作攻目目标的完成时段、原则上为一年。
2、层层建立责任体系。
(1)建立并实行各部室及其人员的目标责任制。
将信用社大事大项工作分解和细化为具体目体值后,首先落实到信用社班子各部室及个人头上,并确定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由各科室科长担任,对各项工作的实施及目标的实现负全责、负总责。主要责任人由科室干事担任或科长兼任,在第一责任人指导、监督下,具体承担每个工作项目的责任目标的实施及实现。
(2)在实施(1)的基础上,将重点工作项目所确定的目标、指标继续分解细化为量化指标,以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落实到基层党小组,然后由党小组再制定相应目标责任书,与支部书记签定后落实到位。这样就形成大事大项工作项目所确定的目标、指标及责任上下贯通、逐级渗透、层层落实的格县。
(3)实行联系点制度。党支部人员按分片包干的方式,每个人具体负责几个基层科室,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服务掌握基层对任期目标的落实、实施和实现,及时总结、反馈包干单位的经验和情况,并在信用社简报上予以宣传。
(4)签定目标责任状。
首先,支部书记与各部室科长(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科长与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工作项目落实签定目标责任状。然后,当支部书记与基层小组、基层党员与团支部、团员签定目标责任状。
3、建立监督考核评价体系。
(1)对大事大项工作的监督考核。党支部要随时把握各项目标尤其是重点工作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
(2)支部每年两次检查、评估重点工作项目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