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 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 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 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 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 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 职责
3.1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 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 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 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 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5.4 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5.5 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5.6 《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5.7 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6、附录
6.1 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6.2 附录二 《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