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管理制度
吊索具管理制度(一)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钢丝绳索、普通麻绳与白棕绳索、尼龙绳索、链条、抓斗、夹持吊具、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 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2.1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2 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3 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 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2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3.3 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4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5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3.6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3.7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3.8 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4 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4.1 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4.2 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4.3 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4.4 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4.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5 吊索具管理
5.1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吊索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5.2 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5.3 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 检查内容
6.1 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6.2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6.3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6.4 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6.5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g.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8 吊索具的报废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报废标准要求时,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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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管理制度(二)
为了加强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员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识,规范正确的使用方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吊索具的管理
1、生产计划部及其它使用吊索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管理,对领用的吊索具必须记入班组《吊索具管理台帐》(附表1),登记吊索具额定载荷、规格长度、启用日期、报废日期等,并且对吊索具进行编号。
2、班长对本班内所有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负责。
3、班组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吊索具的日常保存和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每天上班前对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吊索具日常安全检查表》(附表2)。检查人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写在备注栏中并报告班组长,班长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4、作业人员对本班组内出现断裂、松动、断股等问题的吊索具,根据损坏程度及时上报班组长,班组长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5、禁止班组私自制作、使用未有编号的不受控吊带、吊索具。
6、对申请报废的吊索具要及时更换,不得用其他吊索具代替。
7、生产计划部对吊索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整改。
二、吊索具的定置放置
1、有吊索具的班组配置吊索具存放柜,吊索具能上柜的必须上柜;不能上柜的选定合适位置存放。
2、作业场所内的吊索具存放柜必须标识明确,位置固定,方便存取。吊索具按吊带、钢丝绳等吊具种类及载荷标识有序放置。
3、吊索具的放置,必须固定、专用,禁止被占用、挪为它用。
4、作业场地禁止摆放不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
5、禁止露天存放吊索具,冬季使用吊带时应防止沾水潮湿,以免吊带冻结被折断。
6、对申请报废的吊带、吊索具做明显记号,放到固定存放点统一集中处理,作业场所内不得出现报废的吊索具。
三、吊索具的使用
1、严禁超负荷使用。
2、吊带使用中不应有扭转打结现象,如有应放劲抖直,在承载时,不要使之打拧。
3、使用吊带时不允许在没加保护套的情况下就吊装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4、吊带弄脏或者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下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清洗干净。
5、不能打死结将两根吊带连接在一起使用。
6、用于吊注水头的吊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起吊前应检查吊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不准吊环侧向或斜向受力。带有螺纹的吊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7、不允许吊索具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8、禁止抛掷吊索具。
9、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索具。
10、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或让重物在吊索具上滚动。
11、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12、吊索具使用完毕之后必须及时存放原处,禁止在吊钩上停留放置。
四、吊索具的报废
1、现场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的报废主要由各班组自检为主,安全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有安全问题的吊索具有权下令停止使用或实施报废。
2、报废时需要班组长提出申请,填写吊带报废申请表(附表3)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经现场确认后做报废处理。
3、现场使用的专用吊钩、钢丝绳、吊环等的报废按照《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附件4)实施报废。
现场吊带出现下列情况时,实施报废:
(1)、吊带出现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各班组应将报废的吊索具统一放置规定区域,报废吊带需剪断。
五、吊带的领取
申请人(班长)提出吊带报废申请后,安全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申请人凭借此表中的上联即领用单去库房领新吊带,下联即留存单交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库房人员依据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办理领取手续。班长将新吊带的规格、编号等登记到吊索具管理台账中。
六、检查与考核
安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依照《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违章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通州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