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制度
合理化建议制度(一)
一、目的作用
为了培养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意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为公司出谋划策的积极性,提高其自主管理能力,激发员工关心企业、热爱公司的热情,鼓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总经办是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建议的收集、筛选、呈报、组织评议、跟踪、反馈,并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及奖励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2、为确保工作质量及有效性,对合理化建议能正确评估、合理授奖,合理化建议由“管理推进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兼任审委会,其工作职责如下:
(1)研究与制定合理化建议的管理政策与制度建设。
(2)对重大建议事项进行评议,决定是否采纳。
(3)对已采纳实施的建议进行过程跟踪,以防范决策失误,并及时予以调整,避免风险。
(4)对实施后产生效益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效益评估。
(5)制定奖励政策,审核各项获奖项目的具体内容。
3、各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均应动员本部门下属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各项建议的传递申报工作。
三、合理化建议的征集方式
1、所有合理化建议均得用书面的形式提出,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2、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直接交至总经理办,或交至本部门的主管再转至总经理办,也可以投入建议箱。
3、各部门可不定期地组织开座谈会,直接收集部门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然后统一用书面形式转总经办。
4、供销部可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听取与收集来自客户与商家的合理化建议,整理后转至总经理办。其他部门同样也应按此办法仿效实施。
5、为了使合理化建议征集工作更具有目的性与有效性,公司可以结合经营过程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公布一些重点攻关项目,以征集措施与方案,公布的内容可登在公司内部报刊上,也可用宣传栏、黑板报方式提出。
四、合理化建议的质量把关及管理程序
1、总经办在接到书面建议书后,首先应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对建议书中以下内容填写不清的应退回重新填写清楚:
(1)说清楚建议事由及其作用、目的意义。
(2)说清楚原有缺失。即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理及缺陷的程度。
(3)详细说明改进意见与具体办法,包括措施、程序及实施步骤等。
(4)要阐述预期效果,详细说明建议案采用后,可能获到的成就,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消除危害、节省开支、增加销售、保证质量、创造利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5)如果建议提案需公司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上有较大的投入,则必须要有投入产出分析报告及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的详细资料。
2、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内容,或不签具真实姓名者,总经办应作为内容不合要求,不予交付审议。
3、总经办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内容完全者,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办理。
(1)建议提案明显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具投入成本较低的方案,可直接与实施部门沟通,然后报请上级领导同意后,下达实施令。
(2)建议提案所涉内容复杂,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时间长,或专业性很强不能简单识别的,应提交审委会评审后办理。
4、总经办对提交审委会的建议案不得拖延时间,必须在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审委会召集人,审委会也应及时组织好评审工作。
5、为避免审委会各委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偏见,影响评核结果的公平起见,总经办在建议提案未经审委会评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给以保密,不得泄露。
6、审委会收受建议书后,经过评议,按评议结果进行区别办理,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1)如果评议认为该提案的设计不科学,采纳价值不大,或不具备实施条件,投入风险太大,则应给予否决,由总经办退还建议人。
(2)如果建议提案的意见很好,评议时从总体上给予了肯定,只是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作些调整个性将会更周密可靠。对这种情况应视为基本通过。可由建议人按审委会意见去加以完善,或直接由审委会讨论个性后定稿下达实施令。
(3)在对建议提案评议时认为构思很好,但缺乏可靠的论证,则不必急于拍板决定,应通知建议人如无条件和能力调研,可由公司进行这项工作,待论证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采纳。
(4)如果建议提案经评议确认合理、科学、有价值、理由充分、方案严谨,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下达实施令。
合理化建议的审理及管理过程必须按以上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
五、合理化建议实施与效果评估的管理
1、经由审委会评议通过的各建议案,一旦公司正式下达了实施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对建议人的地位或其他个人偏见而产生歧视,更不得有意出难题阻挠实施与拒不实施,否则公司将严加惩处。
2、实施部门在接到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后,应与提合理化建议的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方案内容的细节问题,共同商量实施的具体方法及步骤。
3、方案的实施应结合本部门实施和资源状况,要作出详细、合理的安排,并应列出实施进度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好实施。
4、总经办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实施过后详细情况和产生的成效变化,均应将信息反馈给审委会。
5、合理化建议在进行实施中,若出现不佳状况应及时加以分析,是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应加强实施的管理力度,若是建议案本身缺陷,则应果断停止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6、合理化建议是进行创新的活动,万一实施失败,也不应对建议人加以责备,而应当从中总结经验,特别要从审议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之处。
7、每项建议案实施完毕,实施部门应根据结果,写出总结报告,实事求是地说明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报总经办。
8、有些建议案的项目应分阶段实施,如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应先进行实验性的作业,待完全成熟后再行推广和全面实施。这是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9、总经办应将实施完毕的建议案提交审委会进行效果评审,确定奖励等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整理材料,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给建议人颁发奖励。
10、总经办应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及资料归档管理。
六、合理化建议范围
1、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的建立和完善建议。
2、企业文化建议、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培养和建议。
3、公司组织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的建议。
4、激励机制的建立,绩效评估与考核的建议。
5、员工培训方面的建议。
6、人才吸纳、选用、晋升及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的建议。
7、市场开发、网络建设及客户管理和销售政策的改进建议。
8、广告创意设计与营销策划的设想和改进建议。
9、信息管理方面的建议。
10、管理方法、手段创新的建议。
11、新产品开发与改进的建议。
12、企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13、生活后勤的改进建议。
14、财务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
15、改进生产作业提高产量、质量方面的建议。
16、各种预防危害、减少损失或节省费用方面的建议。
17、能为公司带来收益的其他各种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考核与奖励办法
1、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公司对所有被采纳实施建议提案的人员发给奖金,在提案被总经理批示采纳时即可发放
2、公司审委会对提案的实施效果,要认真检查考核,可在实施部门上报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基础上组织评估复核。并按公司制定的《合理化建议评价表》的内容进行评分。
3、根据评价表得分,总分在91分以上为卓越报告,81-90分为最佳报告,71-80分为优秀报告,61-70分为良好报告,51-60分为一般报告,50分以下为鼓励报告;
4、根据建议提案数量适时进行评审,会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根据本次报告数量及质量向公司申请奖励资金,由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备案、发放。
5、奖金将在总经理批准后以现金的形式体现;
6、获得优秀报告以上的报告者将有机会在公司宣传栏获得宣传。
八、事后管理
1、所有报告相关资料均由合理化建议担当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存档管理;
2、对于可执行的报告,合理化建议担当有责任对其进行跟踪并确认执行情况。
九、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总经办。
2、本办法于20xx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合理化建议制度(二)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把合理化建议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特制定合理化建议工作制度。
一、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主要是集团公司及各公司(部门)在生产组织、经营、流通、企业文化建设等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增收节支、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化建议要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内容可包括:
1、改革不适应公司发展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2、改进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手段,使之适应新的形势;
3、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4、开发、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5、提高产品质量,改进产品外观,有关新产品开发、营销和市场开拓的建议;
6、加强成本控制,加强物资管理,开展综合利用;
7、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员工培训方法和手段;
8、确保安全生产,改进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技术措施;
9、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经验;
10、加强品牌建设,在品牌战略规划、品质提升、整合传播和策划执行等方面的建议;
11、对公司长远发展的设想,对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竞争力的见解;
12、其它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种建议。
以下范围的合理化建议不予受理,将作退回重写处理:
1、无实质内容的;
2、内容无新意的;
3、内容已经过时的;
4、内容已被采用或重复的;
二、合理化建议的活动范围。
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正式员工。其中,集团公司机关和房产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季度一篇;一般员工每半年一篇;所属其他各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季度一篇,一般员工每年一篇。合理化建议应于应交之月的20日前上交各公司办公室,由各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必须保证一定的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本人重写。
三、合理化建议的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合理化建议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汇总、送审、督办及反馈工作。
1、收集。集团公司机关干部员工、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合理化建议要在应交之月的20日前按时上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逾期未交者,扣除月工资200元;质量较差者,退回重写,并限期在当月30日前补交,不按时补交的,扣除月工资200元。为保证合理化建议的时效性,鼓励广大干部员工在有好的建议时即写即交,以便及时处理,及早发挥效用。
2、汇总。集团公司办公室要建立合理化建议统计台帐,在当月月底之前,对收集上来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分类汇总,送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集团公司总经理批阅,随后传达至相关公司(部门)。
3、督办及反馈。各公司(部门)对送达的合理化建议要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对可以采纳实施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是否采纳、如何实施等情况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要根据合理化建议汇总表中的具体内容,对有关建议进行督办,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合理化建议的采纳、实施等情况,集团公司办公室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建议人反馈。(www.huamate.com)为增强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时效性,每份合理化建议自建议者提交7天内必须决定实施与否,一个月内必须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建议者本人和相关领导。
4、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要参照上述办法,由各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汇总、送审、督办及反馈工作,并每季度一次将合理化建议汇总表(附后)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合理化建议要在应交之月的25日前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四、合理化建议的考核工作。
各公司要务必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集团公司将把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行量化考核,作为各公司(部门)在年终分配和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集团公司办公室将每季度一次对所属各公司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量化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并予以公布。
五、合理化建议的奖罚。
1、建议属于如下情况的,给予即时奖励: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在近期内予以采纳实施,并且在公司内首次提出、写作态度认真、建议内容具体、有一定的创新性。即时奖励的标准为100--1000元/篇。
2、获得即时奖励的建议同时作为年度优秀合理化建议评比的候选建议。对确有独到见解、付诸实施后给集团公司带来较大效益的合理化建议,根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给予2000元--10万元的奖励。
3、未在规定时间前上交建议的员工,在下月工资中扣除200元。同时,在集团公司OA系统中予以公布。
4、全年合理化建议未达到规定篇数的,在次年1月份的工资中按200元/篇扣除。同时,把干部员工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表现与其年薪挂钩,对不认真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不交或多次被退回重写的,将扣发其年薪10%。
六、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要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的合理化建议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公司的实施规定,并书面报集团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