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7-27 22:27:51 阅读:

  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一)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宿舍的正规化管理,使全体雇员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提高全员的文明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宿舍管理。

  3.管理细则

  3.1 入住

  3.1.1 新进厂人员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人事文员开具《住宿申请单》到宿管处办理入住手续。未办理入住登记手续者不得在公司宿舍居住。

  3.1.2 入住人员在宿管处领取房门钥匙及衣柜钥匙。

  3.1.3 入住者不可指定所要房间,凭《住宿申请单》对号入住。

  3.1.4 员工办理入住手续后,如遇其它原因不能入住该宿舍可找宿管员协助解决。

  3.2 转换房号及床位

  3.2.1 员工不得私自转换床号,如需转床号须向宿管处提交申请、注明理由、经宿管处同意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2.3 员工不得私自转房,如有正当理由须填写《转房申请书》,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转房。

  3.2.4 员工因为升职等原因需要调房的,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通知宿管处办理转房手续,并搬入指定房间。

  3.3 退房

  3.3.1 员工离厂凭离职清单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交还房门和衣柜钥匙(注:不论原钥匙是发的或自配的均要交回)。

  3.3.2 辞工人员必须在当日18:00前离开本厂宿舍,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员可通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再做决定。

  3.4 查房

  3.4.1 宿舍管理员必须每天抽查宿舍(水、电、卫生、安全)。

  3.4.2 必须如实做好当天查房记录。

  3.4.3 宿舍管理员在查房中或卫生巡查时发现违纪行为,必须按违章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教育,任何人不得讲私情予以包庇。

  3.4.4 宿舍管理员查房必须由二人或以上才能进入宿舍。

  3.5 巡查

  3.5.1 加强宿舍区清洁卫生巡查工作,保持地面、楼道、楼梯、的清洁及畅通。

  3.5.2 每天不定时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楼层及生活区通道,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

  3.5.3 夜间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6 投诉

  3.6.1 不讲卫生、吵闹、喧哗、斗殴、赌博等影响他人休息等。

  3.6.2 私带外人进厂、盗窃、寻衅滋事者。

  3.6.3 有不良习惯,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者。

  3.6.4 宿舍内设备、设施损坏,已通知维修,但迟迟未见修复。

  3.6.5 宿管员、维修员、清洁工工作失职及包庇行为。

  3.6.6 对宿舍区各方面的建议。

  3.7 处理

  3.7.1 宿舍范围内的投诉,可直接投诉到宿舍管理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或公司意见箱里。

  3.7.2 对合理的投诉,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调查、解决。

  3.7.3 对不合理的投诉和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在两天内给予解释、答复。

  3.7.4 在受理雇员投诉中,若出现诬告或有出入的投诉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7.5 不受理匿名投诉信,所有投诉保密处理。

  3.7.6 如投诉到宿舍管理员处,仍不获解决,可向本部门上司或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投诉。

  4. 住宿管理条例

  4.1 在生活区及厂内必须正确佩戴厂证,严禁不戴厂证或反戴厂证。

  4.2 凭《住宿申请单》入住房号、床号,不得私自调换。

  4.3 入住本厂宿舍每月必须住满20天以上,否则行政部有权收回床位。

  4.4 个人使用的宿舍锁匙,不准借给非本房人员使用,严禁配制他人房间锁匙,转房或离厂应将锁匙交回宿管处。

  4.5 宿舍内各项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或拆除。设备维修需填写《维修通知单》,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宿管处。

  4.6 保持宿舍内的公共卫生,严禁从楼上向楼下倒水、抛垃圾。衣物严禁晾挂在室内及伸出阳台外,应统一集中在门前走廊内晾晒。

  4.7 严禁收藏及使用各类电热器具、活动排插、私接电源电线、台灯等。

  4.8 晚间十一点后严禁大声暄哗、吵闹、放电视、放音响、打麻将、打扑克、下棋、打球等一切娱乐活动,严禁在生活区任何走道上溜冰。

  4.9 异性串门、访友、在晚上23:00点前必须离开宿舍,严禁男女混居。

  4.10 严禁攀登阳台及坐在护栏上乘凉、聊天等,及严禁上宿舍楼顶。

  4.11 严禁两人合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非本房人员需征得同意方可进入。

  4.12 不得擅用他人物品,不翻动他人物品、衣柜,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4.13 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禁私带外人入厂。

  4.14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4.15 爱护公共设施,禁止私自改装室内设施。

  5. 宿管处发现员工违反宿舍纪律的,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参照相关规定条款给予教育或处罚, 并通知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对其进行教育。

  6. 对严重违纪的员工,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员工手册》处罚或赔偿。

  7. 记录表单

  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二)

  为了加强本公司员工宿舍规范化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规定,员工可自行取舍。

  第二条  需住宿员工可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第三条  公司住宿员工,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行政部门有权对违反条例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屡犯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四条  住宿人员应树立文明风尚,搞好环境卫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细则

  第一条  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统一分配,对号入住。住宿员工,必须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移动床位、更改床号、拆床、换床或转让他人入住。违者,罚款50元/次。

  第二条  行政部门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离职员工继续在厂住宿。离职员工原则上24小时离厂。离职员工搬离宿舍时需要有行政部门人员或寝室长在场。

  第三条  员工会客应在会客区,不得擅自带入宿舍,非本厂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厂员工家属探访的确需要留宿者,必须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视同违规,罚款50元/次。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取暖器等)违者,通报批评,罚款100元。造成灾难事故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禁在宿舍内做饭,违者罚款50元/次。酿成火灾事故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违者开除。无理取闹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如电脑、首饰等)妥当保管,严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柜、床铺、盗窃他人及公司财物,一经查出立即开除,严重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私闯他人宿舍。(行政部门人员检查工作除外)若有发现可向行政部门反应,行政部门视情况对私闯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

  第九条  禁止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枪支等其他危险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挪用、损坏宿舍区域消防设施等设备。一经发现,行政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文明宿舍,宿舍内禁止高声喧哗,个人听音乐、游戏等娱乐以不影响、妨碍他人为前提。

  第十一条  行政部门对宿舍的安全、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  各宿舍卫生由宿舍长(班组长为宿舍长)统一安排轮流值日,(www.huamate.com)并将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贴宿舍门口,以方便检查。值日生负责当天该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  住宿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四条  严禁高空抛物、泼水、掷物,违者罚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体受损伤害,一切后果由责任人独立承担。

  第十五条  保持和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不随意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做到地面干净,门、窗、玻璃、灯管、风扇、空调等没有污点,床上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底没有垃圾,鞋物摆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归类、统一,不得在墙面上乱钉、乱贴、乱画。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六条  住宿员工须自觉做好宿舍内清洁卫生,保持和维护室内清洁卫生。杜绝寝室脏、乱、差现象。对清洁卫生较差的寝室,罚款30元/次。有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明确责任人的由全寝室人员平均承担。

  第十七条  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开要及时关闭电灯、电扇、门窗等,如有发现上班期间未关灯等家电的一次罚款30元/次。

  第十八条  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如风扇、开关等),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的公用设施,肇事人须照价赔偿,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第十九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厕所管道堵塞、地面积水严重,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发生不必要的支出费用,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员工举报或提供相关线索,经行政部门查实确认后,可奖励50元。

  第二十条  住宿员工和睦相处,严禁打架斗殴、滋事闹事,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特别恶劣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晚上23:00时,为宿舍统一熄灯时间。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灯,应以避免打扰他人休息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  住宿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管理员有权力拒绝进入宿舍:无理取闹者,上报行政部门从严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条  离职人员离开宿舍时须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间 钥匙,方能携带行李出厂。如被发现带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价值的十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行政部门。

  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三)

  第一章 宿舍调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归属于服务公司管理,它是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直接部门。

  第二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配,学生不准擅自进住及调整宿舍。未经物业管理部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同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住宿时,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由物业管理部建立学生住宿档案。

  第四条 学生宿舍需调整,由物业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家具、电话、热水器等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物业管理部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家具、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

  第二章家具设备管理

  第五条 宿舍的家具、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物业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本宿舍的家具、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学院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宿舍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不准擅自拆卸,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否则将按破坏公物论处。

  第七条 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宿舍成员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家具、门窗等设备维修的费用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经济赔偿,并给予同样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实习需要搬运宿舍里的家具设备,必须向宿舍管理部门请示,并办理有关手续。实习归来后,要将原物归还,不得擅自调换,否则将按原物予以赔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如有家具、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破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并限期缴清。

  第三章 纪律、安全管理

  第九条 每幢学生宿舍楼设有学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备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正常的安全、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 非本院的学生、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进入学生宿舍楼的学生需佩带胸卡方能出入。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自觉出示出入证件,说明来访情况,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男女学生不准进入对方宿舍。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学), 特别禁止留宿异性同学。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学生必须在上课、晚自修预备前10分钟离开宿舍。宿舍大门的上锁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下午14:20;傍晚18:50;晚上22:00关门。凡超过关门时间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室登记,并按迟归处理。爬墙、爬铁门或夜不归宿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 午休时间(中午12:50―14:10),晚上就寝时间(23:00熄灯以后)。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扑克、下棋、开录音机、弹琴、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违者没收其用具并给予纪律处分。如确因学习需要开录音机的同学必须在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情况下配戴耳机。

  第十五条 在宿舍区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各种营销活动。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喧哗起哄、往楼下砸东西。

  第十七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排球、篮球、足球等,违者没收其器具,造成财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配置,每人一把,并办理钥匙领用手续。经物业管理部调整住房的同学必须按时退还原宿舍钥匙,再办理新宿舍钥匙领用手续;毕业生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本宿舍钥匙不准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必须向管理人员汇报并缴纳相应的钥匙配备费用,不准擅自配置钥匙。凡发现非本宿舍人员持有本宿舍钥匙时,将追究钥匙流失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处丢放。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东西被盗。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禁止违规用电,杜绝私自拉接电线行为,凡宿舍的线路有破口接线或线路移动的迹象,将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力棒、吹风机、排插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宿舍里煮饭、煮菜。违者没收用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人员离开宿舍后,要检查水电是否全部关好。凡开长流水或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宿舍里的水电设备(包括灯泡、灯管)损坏,必须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报修,不准擅自维修和处理。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区的公共卫生(包括楼梯、走道)由专职保洁人员打扫,宿舍内(含门、窗)的卫生由各宿舍负责。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轮流派人倒进指定垃圾桶内。严禁把垃圾倒放在楼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 严禁往窗外丢垃圾、丢杂物、倒水、倒剩饭菜等,必须主动倒进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持宿舍的整洁美观,禁止在宿舍区内张贴各类广告,不准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内乱贴明星像画,不准乱涂墙壁,保持墙面干净。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浴室、厕所乱丢杂物。因乱丢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况,疏通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或有关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包括家住本市内的),必须经院系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九条 每间宿舍选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纪律、安全、卫生、物品摆放及轮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必须配合学校有关执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违纪登记工作,凡弄虚作假或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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