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7-27 22:29:59 阅读:

  教师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教学工作的主体。为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现场、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教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从严执教,又要满腔热情,关心爱护;要结合教学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3.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4.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广博的文化素养,不断吸取科学文化知识的最新成就,了解本专业前沿课题和最新动态,及时更新和加深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5.实行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增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熟悉技术应用现状与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应用能力,努力向"双师型"方向发展。

  二、教师任课资格

  1.已取得大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经试讲由教务处、人事处、系三个部门认定合格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任课资格:

  (1)未取得岗前培训资格证书的青年教师;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教师;

  (3)发生过3次(含3次)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

  (4)教学检查(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师。

  三、备课

  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不论新、老教师,讲新课或老课,都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文献,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及基本情况,写好教案或讲稿(课件)。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熟悉教学计划,明确本门课程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在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地位、开课时间、总教学时数以及考核方法等。

  2.领会教学大纲精神,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提出选定合适教材的建议。

  3.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要求,合理分配各教学环节和各部分内容的学时。

  4.注意与前导后续课程的关系,以便相互衔接,避免脱节与重复。

  5.每学期末制订出下学期所授课程的计划,一式二份(教师本人、系各一份),授课计划内容包括:

  (1)该门课的重点、难点、教学措施;

  (2)每次课的教学内容(章节及课题);

  (3)各章节、课题的讲授方法,直观教具和教学设备;

  (4)每次课(或章节)安排的练习与作业;

  (5)期中、期末考试、可预料假日和机动时间的安排等。

  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

  6.编写教案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与组织教学内容,明确其重点与难点,把握深、广度,采用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选择合适的作业题。按授课计划,提前2周编写出达到上述要求的教案(课件)。

  7.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每个章节要写出教案首页,准备好挂图、教具等。

  8.学期结束后,教案交系统一存档。

  四、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效果主要取决于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经验等。因此,必须明确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地位,明确教学中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培养的主线,实行教师课堂负责制,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纪律和秩序、教学质量和效果全面负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能动性。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

  1.准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拖堂,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

  2.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相差不得超过每学期总学时的10%.

  3.讲课时应做到语言精炼,讲授生动,要领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力争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启迪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能力;紧扣课程主题,不得无端涉及其他内容,更不得发表对党和国家及组织和他人不利的言论。

  4.积极采用教具、挂图等直观教学和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确保单位课时教学信息含量,努力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5.某门课程某个班级在一个学期内要有四次以上的课堂考勤,并以此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之一。如有四次点名均不到者,其平时成绩可按零分计算。

  五、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学需要及时辅导答疑。

  2、辅导一定要及时。同一问题有三位以上学生提问,应进行集体辅导。

  3、教师应欢迎、鼓励学生提问题,并热情耐心予以解答。不能有任何厌烦的表示。

  4、集体辅导可在课间休息、晚自习时间进行,个别辅导答疑可通过通讯、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不论何种方式,均应向任课班级的学生作出承诺。并将承诺的结果书面报告所在系。

  5、教师应把学生提出的问题记录下来,建立"问题"档案,用以改进教学,加强教学的针对性。

  六、批改作业

  1.除个别课程(体育等)之外,课后均要布置作业(包括思考题)。作业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作业的内容、数量、难易程度等统筹考虑,既要有加深理解与巩固教学内容的作业,又要有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作业,同时要保证不使学生负担过重。

  2.认真检查与指导作业,多数课程的作业应全批全改,部分课程经系批准,可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作业份数的1/3.

  3.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缺交1/2以上作业的学生,平时成绩可按零分计算。

  七、实验教学

  1.认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计实验程序、编写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情况等),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对所做实验应亲自试做。

  2.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做好预习,对于没有认真预习的学生,应不准其实验。

  3.实验中精心指导,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4.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范、注意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对于损坏仪器设备者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5.对学生提出的自我设计实验,教师要认真分析学生的实验准备报告,并答复学生可否实验,同时预约实验时间。实验前应向学生指出要注意的事项,帮助他们准备好实验器材,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达到预期的目的。

  八、学生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由全院统一安排进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试的科目,应由本系与教务处协商报主管院长批准,在考试日期前两周确定。任课教师、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日程、时间和考场;考查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分制评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也可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所记载的内容包括出勤、作业、实验、测验、学习态度等,其记录次数不能少于5次,否则应通过期末考试再综合评分。

  2.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操作和应知应会相结合等方式。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多种题型,覆盖面尽可能宽,难度、份量适中。如无特殊申请,考试时间一律按二节课(操作考核可视实际情况决定)计时。各科目必须拟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尽可能采取"教考分离"方式命题,各课程均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考试命题调用的题库量应占试题总分数的60%80%.

  3.试卷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并打印一份文档清单,清单须经系或教研室签字后交教务处制卷。交卷时间分别是:考试课为每学期的十六周前,考查课为该门课结束前二周。

  4.教师对考试、考查都应严格要求,引导学生全面复习,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复习时不能以任何形式泄漏考题,违者将按教学事故追究处理。

  5.主考、监考人员必须严肃执行《监考守则》,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学生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两头小中间大,优秀率在15%以下,不及格率在3%到15%间。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评析,填写"考试分析表",连同成绩单、原始试卷于考后三天内经教研室主任签字,交系分班汇总后,送教务处归档。

  九、教学研究

  1.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系、教研室应切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改革试点,研究课程的重点难点,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2.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活动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教研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结合院、系和教研室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同时将资料送交资料室,供教师参阅。

  3.时刻关注本专业学术动态,及时掌握本专业技术应用状态。

  4.不断拓宽学术视野,积极撰写教学科研论文,每年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十、附则

  1.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将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奖惩、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和行政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对模范遵守本规范,在高职高专理论研究与探索、教书育人和教学改革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和考核程序给予适当奖励。

  3.对故意违反本规范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的惩处。

  4.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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