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一)
格尔木社区管理中心土地岗负责格尔木社区管理中心土地管理工作,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中心的土地管理实施制度;
二、组织编制中心土地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中心所管辖区域内土地管理和保护、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用地和非法占地行为立即制止,并向规划计划处和企管法规处汇报,协调处理土地权益争议;
四、负责对所管辖区土地的统计、档案管理和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
五、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报表的填报工作,组织及协助规划计划处办理新增建设征用地手续;
六、协助规划计划处完成所管辖区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所在地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八、完成上级土地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土地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制度(二)
机构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对辖区《土地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辖区内涉及土地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咨询。
3、协同上级业务部门编制和严格执行辖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计划。
4、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编制和严格执行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同监察科处理辖区内有关违法用地。
5、协同上级业务部门对辖区内各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